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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指南
 

一、汇算清缴时间‌


‌期限‌:2025年1月1日至5月31日,纳税人需在此期间完成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主要优惠政策及填报要点‌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填报要点‌: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接受的劳务派遣人数。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优惠内容‌:一般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税前摊销。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2023-2027年):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20%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20%税前摊销。


‌填报要点‌:适用于本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含结转)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费用化”研发支出在支出发生年度填报;“资本化”研发支出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及以后摊销年度填报。


不享受优惠但有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应材料部分需结转的,也应填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专用设备改造投入抵免税额‌


‌优惠内容‌: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部分可向以后年度结转,最长不超过五年。


‌填报要点‌:专用设备需符合财税〔2018〕84号、财税〔2017〕71号文件规定的目录,改造后仍应符合目录条件。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8〕8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


‌三、总结‌

本文汇总了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关键优惠政策及填报要点,包括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用设备改造投入抵免税额等,旨在帮助纳税人高效、准确地完成汇算清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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